曾照云上飞提示您:看后求收藏(三五小说网www.triplelmoving.com),接着再看更方便。

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六条【属地管辖】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属人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保护管辖】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普遍管辖】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十条【域外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一条【外交豁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刑法的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

更多内容加载中...请稍候...

本站只支持手机浏览器访问,若您看到此段落,代表章节内容加载失败,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模式、畅读模式、小说模式,以及关闭广告屏蔽功能,或复制网址到其他浏览器阅读!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

言情小说推荐阅读 More+
重生团宠:鬼王,求个大腿抱抱

重生团宠:鬼王,求个大腿抱抱

新月本尊
她,二十三世纪顶级军医特工不想一朝穿越成尚书府爹不疼,娘不在的悲惨大小姐。 曾经的尚书府大小姐已经死了,如今的她斗嫡母,灭庶妹,神来杀神,鬼来杀......鬼! 等等,她怎么觉得后颈凉凉的........ “娘子,你要谋杀亲夫吗?” 她回头看着那绝世美男子,讪讪笑道:“你听错了!你肯定听错了!” 她已经三天没下床了,拜托来个人收了这妖孽吧,说好的容貌尽毁,性情残虐呢,全都 是骗子!
言情 连载 63万字
跟娃娃亲结婚后,我在家属院躺平

跟娃娃亲结婚后,我在家属院躺平

红酒煮荔枝
灵魂画手康盈穿书了,穿成年代文里的怨种炮灰! 书里,她会被重生女主算计,嫁给即将牺牲的男配。 重生女主会害她变成寡妇,还带着家人吸食她的血肉,最后还占领她的身份。 康盈:滚去做梦。 康盈:重生不是换脑子,也配跟她斗? 至于快要牺牲的男配,看他前世对女主嫌弃的份上,她就顺手救一救吧。 却没想到救回来了一头狼。 某号称‘孤狼’的军痞子凑过来:媳妇,我要以身相许。
言情 连载 46万字
快穿:回收自己可还行?

快穿:回收自己可还行?

爱写作的小胖
(本故事纯属虚构,无考据价值,无cp,不是大女主爽文,喜欢平淡生活的可来一看,写文不易,高抬贵手请勿恶意差评) 虚空漂浮导致记忆力混乱的系统。 一个生而知之,感觉自己不是人,起码不是正常人的女孩子。 两个物种意外的相撞,开启了一段又一段不知名的旅途。 慢慢的,他们发现,原来一切都是既定的轨迹。 究竟是福是祸总要走下去,才能找到真正的答案……
言情 连载 59万字
穿越逃荒:带着空间混古代

穿越逃荒:带着空间混古代

一片雨山
一个叫莫小仙的女孩,因为一场爆炸魂穿异世,一睁眼就是在逃荒的路上,身边还多了两个孩子。好在上天对她不薄,给了她一个无限的空间,她一边带着两个孩子寻找走散的亲人,一边利用自己的空间治病救人,没想到她在这异世之中,与两个男人纠缠不休,开启了她在异世的精彩人生。
言情 连载 110万字